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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電白區管道燃氣有限公司:
我國多地天然氣需求緊張,價格不斷上漲。經核算,電白區城區2021年1—12月加權平均進貨價3.71元/立方米(含稅及損耗),與基期的加權平均進貨價2.96元/立方米(含稅及損耗)相比,升幅25.3%,上浮超過8.0%,符合調價窗口期條件。今年以來,天然氣進貨價格仍持續上升。電白區城區今年1-8月平均天然氣購進價格為5.2元/m3(未計損耗),比2021年上漲40.16%,加上配氣成本為1元/m3,天然氣銷售成本為6.2元/m3,目前電白區天然氣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第一檔為3.96元/m3。鑒于目前天然氣購銷價格嚴重倒掛的市場形勢,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10號)及《關于核定電白區城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暨調整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電發改價格﹝2021﹞10號)有關規定,以及根據茂名市電白區管道燃氣有限公司申請,啟動價格聯動機制。經請示區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城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上調
電白區城區居民用戶銷售價格第一檔由3.96元/m3調整為4.63元/m3,第二檔由4.36元/m3調整為5.09元/m3,第三檔由5.15元/m3調整為6.01元/m3。
居民用戶銷售價格仍執行階梯價格制度,各檔階梯用氣量、實施范圍及優惠措施仍按《茂名市電白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制度實施細則》(電發改價格〔2021〕10號附件)的規定執行。
二、本次價格調整后對相關問題的規定
1、學校、福利機構等用氣價格問題。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家政服務網點等執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按粵發改規〔2018〕10號文附件及粵發改價格函〔2020〕1270號文規定執行),不實行階梯氣價,其銷售價格按居民生活用氣第一階梯價格執行。
2、低保及困難群眾用氣價格問題。本區戶籍的由區民政部門核準的在時效范圍內的低保戶或特困供養人員等低保對象,第一檔用氣量按居民用氣價格的80%計收。
3、關于氣量價格問題。對于在文件執行日期之前充值購置氣量的用戶,剩余氣量價格仍按原價格執行。對于抄表用戶(即先使用后付費用戶),你司必須從本文執行之日起對先使用后付費用戶進行抄表,在雙方確認抄表后的用氣量才能按新價格執行。
4、實施進貨報告制度。為了加強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的管理,加強對進貨價格的監管,準確核實報告期的調整價格,燃氣企業必須在每月5日前向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書面報告進貨價格的實際情況(以原始發票復印件為準)。
三、執行時間及要求
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上調從2022年12月10日起執行。請你公司認真組織實施,做好價格調整宣傳解釋工作,并及時更新價格公示牌,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電白區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股反映。
附件:關于調整電白區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_001.pdf
附件1:《管道燃氣居民用氣分類使用范圍》(粵發改規〔2018〕10號附件).pdf
附件2:《茂名市電白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制度實施細則》(電發改價格〔2021〕10號附件).pdf
附件3:《關于進一步明確有關行業及機構執行水電氣價格政策等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0〕1270號).pdf
茂名市電白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9日